一、 | 辦理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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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弱勢助學金、生活助學金:每年9月1日起10月20日截止日。【逾期不予受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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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申請檢附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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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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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(包括詳細記事),家庭成員得計列含學生本人、父、母或法定監護人;學生已婚者,與配偶合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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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。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,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則無學業成績可採計,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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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申請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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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本校學生具本國國籍並有正式學籍(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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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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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申請弱勢助學金同學不得與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,重複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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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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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台幣2萬元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,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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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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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承辦人:莊小姐 聯絡電話:07-5252000分機29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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