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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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(請務必閱讀後再申請)https://ag-osa.nsysu.edu.tw/p/412-1087-4317.php?Lang=zh-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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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如不願意或無法從頭看到尾看完與了解注意事項,請慎重考慮是否要申請,以免造成雙方困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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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 本學期所得查調為112年度,請先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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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每學期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重新申請完成並資料齊全繳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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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申請流程略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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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一)閱讀完注意事項後至本頁面最下面〔申辦項目〕點選本學期申請(申請時間才會顯示),登錄後填完問卷,並填寫完申貸資料後,將「就學貸款申請表」下載電子檔(A4直式)。受理期限:8月15日起至9月6日下午4時止。全部申請者都是這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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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二)待繳費單可列印後至「高雄銀行」「就學貸款」申請專區網頁登錄申請,備妥對保所需資料(重申請務必攜帶學校出納組開立繳費單等),再至銀行完成對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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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三)在期限內繳回下列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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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學校「就學貸款申請表」A4直式列印或產生或照相成電子檔。(加貸校外住宿費需檢附租屋契約影本:需有租屋地址、期限至少在本學期末、要有本人與房東簽名,如不租在高雄市需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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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申貸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影本電子檔(請裁減到大小適中)。PS:如無申請書籍費、校外住宿費、生活費等額外費用可免檢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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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新式戶口名簿(103年3月後的版本,最後一次更新即可)或是新式戶籍謄本(限定三個月內的,限113年6月9日後申請的版本),且每個人的記事要詳細顯示。未婚者要有學生、父親、母親的資料,已婚者要有學生與配偶的資料。如果不在同一戶就都要分別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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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已對完保的撥款通知單:第一階段對保者(大一~大四生;碩、博士班無學分者;EMPP、EMBA):請於9月6日前繳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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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●線上對保者將電子檔上傳到繳件網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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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●現場對保者,繳交第二聯正本至行政大樓5樓5008室(可掛號郵寄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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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請將申請資料掃描成PDF或word檔後再上傳。線上繳件網址:https://ag-osa.nsysu.edu.tw/p/412-1087-25330.php?Lang=zh-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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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如有補繳資料請直接email至承辦人信箱:cyc@mail.nsysu.edu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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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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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校園組張益嘉助理,(07)5252000轉2904,email:cyc@mail.nsysu.edu.tw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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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總務處出納組(學雜費繳費單):吳秀娥女士,電話:(07)5252000轉232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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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高雄銀行就學貸款中心:劉兆涓女士,電話:(07)5575595轉12或9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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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學校收件地址: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-行5008室,收件人:就學貸款承辦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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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 | 1.學雜費繳費單開放列印時間(依出納組通知):學雜費繳費單列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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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申辦就學貸款者,請勿繳費,否則將視同放棄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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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如有符合辦理學雜費減免的身分,請先辦理完學雜費減免完後,再辦理就學貸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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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資料一但送出就無法重填,如有填錯的部份,請於申請單紙本上用紅筆直接更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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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如有配偶、父母或保證人為外籍人士,其身分證字號部分請填申請人的才可存檔,再於申請單紙本上更改。(並請跟戶籍資料一併繳交父、母或配偶居留證影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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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如為單親或父母離婚,請填寫法定監護人即可,非法定監護人請不要填寫。如為離婚:父母為共同監護還是需要填寫父母雙方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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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如果是已婚同學,請填配偶資料即可,父母資料不用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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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由於為整批作業,並配合學校「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」,學生加貸生活費、校外住宿費等費用,預計撥款時間為114年1月11日左右(同時亦可列印就學貸款之繳費證明),若中途辦理休學、畢業等離校,勢必影響撥款進度,敬請慎重考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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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依教育部規定,位屬高雄市學校其就學貸款業務由「高雄銀行」承辦,請至「高雄銀行」各地分行辦理對保事宜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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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.完成交件後,三個工作天後,確認繳費單已註記申辦就學貸款才能申請在學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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