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
今年5月底爆發的#Metoo運動,引起社會大眾對於性暴力議題的關注與討論,也促使政府於7月28及31日分別三讀修正通過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三部法規(以下簡稱性平三法)。
本次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修正重點包含(一)擴大適用學校類型、(二)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納入法規範、(三)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及提供學生保護與協助措施、(四)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、(五)當事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。
相較於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適用於校園學生的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申訴流程較為完整明確,且對於被害人有對應的輔導及協助措施,因此,若遇到當遇到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霸凌或跟蹤騷擾等性暴力時,除了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,也歡迎向學校性平會請求協助,學校會提供諮詢、申訴、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。
延伸閱讀: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修正草案(教育部新聞稿)https://www.edu.tw/News_Content.aspx?state=F5D336F102ACBC68&s=D71495741C3D7B2A&sms=169B8E91BB75571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