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積極抗拒」邁向「積極同意」


性別平等委員會

  超過6成民眾對性侵被害者存有迷思

  性侵新聞事件下,經常可以發現許多責備性侵被害者的留言,包括認為被害者「另有所圖」、「沒有自我保護」、「行為不檢」,以及言行舉止「不像被害人」等等。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,65%民眾認為女生如果在行為上表現太開放,就應該要承擔被性侵的風險;61%民眾認為受害者應該為性侵害事件負責,在在顯示社會大多將性侵害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。

  除了承受事件本身的傷害,外界的責備眼光,或自以為善意的提醒言論(ex:如果你…就不會被害),所帶來的二度傷害,常讓被害者更加自責,害怕事件曝光而不願對外求助,更將變相鼓勵加害者持續犯案。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,性侵害是加害者違反他人意願、侵害他人身心的犯罪行為,並非被害者做了甚麼或沒有保護自己而導致;推動only YES means YES,除了提醒大眾必須尊重他人的身體和意願,更重要的是希望社會停止責備被害者,並讓加害者負起責任。

  翻轉性侵防治觀念

  長期以來針對性侵害防治的教育宣導,多以 No means No 為訴求,但是這樣仍然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,卻忽視加害者有確保性行為發生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。No means No 代表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、有說 No 的權利,然而許多的性侵害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。

  「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,就是性侵」的倡導,就是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「完全清醒」的狀態下「同意」性行為,而不是用「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」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。同時,only YES means YES 也是鼓勵「溝通透明化」,避免「性同意」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,也能降低對性行為雙方造成傷害的可能。

  什麼是「only YES means YES」?

  「only YES means YES」=「沒有同意,就是性侵」,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,彼此同意的基礎上。對於性主動者而言,有責任取得對方清楚的同意;若不確定時就要發問,以確保獲得對方的同意。受邀的另一方有權利行使自己的「性同意權」,只要沒有積極同意性行為,或表示不確定,或是無法表達時,都不等同於願意發生性行為,因此性主動者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造成性侵害。

  

  

【摘錄自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-現代倡議文章】